9月3日,纳斯达克宣布对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标准提出一系列新修订方案,拟议调整内容包括,提高公司公众流通股最低市值要求、明确首次公开募股(IPO)募资规模底线,并针对未满足持续上市条件的企业增设更严格的停牌及退市流程。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对主要运营地在中国的企业设立了更高的上市标准,要求其IPO融资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
根据修订方案,核心变化包括三项关键条款:一是采用净收入标准上市的新公司,其公众流通股市值最低需达到 1500 万美元;二是对存在上市缺陷且上市证券市值低于 500 万美元的公司,将启动加速停牌和退市流程;三是主要在中国运营的新上市公司,其公开发行募资规模最低需达到 2500 万美元。
作为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纳斯达克重新针对主营业务在中国的企业,增设公开发行募资最低要求,该举措延续了此前针对“限制性市场”设定的规则框架(此前此类市场因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开展审计核查而被特别标注)。通过设置这一募资门槛,纳斯达克旨在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推动相关企业流动性水平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
除上市标准升级外,纳斯达克将持续向美国证监会(SEC)及金融业监管局(FINRA)移送潜在市场操纵案例,同时深化与国内外监管机构的协作,通过强化协同监管维护美国市场整体规范。
此次修订案已提交SEC审核,若获批准,纳斯达克拟尽快落地首次上市新规。对于已启动上市流程的企业,将给予30天过渡期按原标准完成上市;过渡期后所有新挂牌企业均需满足新规要求。关于加速停牌及退市流程的新规,纳斯达克计划在SEC批准后60日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源于纳斯达克对交易动态的主动排查,尤其是针对美国跨市场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拉高出货”等异常交易模式。同时,市场格局演变与企业估值逻辑的迭代,也促使纳斯达克必须重新校准最低流动性标准以适配当下市场环境。这些修订将确保上市门槛随市场发展持续保持有效性与针对性。
纳斯达克执行副总裁兼全球首席法律、风险与合规官约翰・泽卡(John Zecca)表示,守护投资者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是纳斯达克的核心使命。此次标准升级旨在完善规则、推动公平有序的市场建设。提高部分新上市企业的公众流通股与募资门槛,既为投资者营造更健康的流动性环境,也继续支持新兴企业融资。新标准是行业协同监管的重要一环,纳斯达克将与各方共同关注小盘股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保护。
此次调整延续了纳斯达克一贯的监管创新传统,其历史上多项改革已成为行业标杆,覆盖市场流动性提升、合规时限收紧、反向拆股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
在市场监管方面,纳斯达克于2020年5月提出针对“限制性市场”企业IPO的新规,并于2021年10月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对来自中国等地区的企业增设更高要求,包括公开发行规模不低于2500万美元或总市值的25%。此次新规中提议的募资底线即与该标准保持一致。
流动性机制持续优化。自2019年7月起,纳斯达克修订流动性计算规则,将受限持股排除在公众持股统计之外,并要求至少半数整手持股人持有不少于2500美元非受限证券,同时对从场外转板企业增设日均成交量门槛。2022年9月进一步加强对小型IPO流动性的审核,2023年7月提议并于次年3月获批对主承销商实施额外监管。2025年4月还将实施新规,要求新上市公司仅以IPO发行股份计算市值,剔除原股东出售部分,以增强股票流动性。
合规监管也逐步强化。2021年9月,纳斯达克限制企业过度实施反向拆股,并规定股价连续10日低于0.1美元可立即启动退市。随后几年陆续推出多项配套措施,包括强化信息披露、缩短整改期限、缩减交易宽限期至360天,并禁止一年内进行过反向拆股的企业申请延期合规。今年8月,纳斯达克还提议对连续1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0.1美元的企业启动快速停牌退市,无论是否处于宽限期内。
此外,纳斯达克9月3日就SEC关于在美上市外国企业是否适用简化信息披露义务的征求意见作出回应。在回函中,纳斯达克强调需平衡吸引境外企业赴美上市与保护美国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双重目标——作为全球标杆市场,美国资本市场的公信力需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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