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发布加密资产交易所交易基金(Crypto ETF)监管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泰国设立并管理加密ETF,首阶段投资标的限定为比特币和以太坊。新规要求基金采用被动投资策略,跟踪单一加密资产价格,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维持平均不低于基金净资产80%的相关资产净敞口。相关产品须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上市交易,底层加密资产由受SEC监管的持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保管。此次共发布11项配套监管通知,将于10月16日生效。
新规同时扩大了传统资产管理机构与持牌数字资产企业的合作范围。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委托给持牌数字资产基金管理机构;符合资格的数字资产托管商及其他数字资产企业,也可以申请担任加密ETF的基金监督机构。泰国SEC还修改了共同基金和私人基金的投资规定,允许其按照现有投资比例限制,投资泰国本土发行的加密ETF。
这套制度为加密资产进入泰国本地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完整的产品框架。
按照SEC公布的要求,加密ETF将沿用泰国现有ETF的基本监管体系,由资产管理公司(AMC)负责设立和管理,基金份额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渠道获取对应的加密资产价格敞口。
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获准的投资政策配置资产,使基金净值尽可能跟踪相应加密资产的市场价格。基金份额的交易、信息披露、资产管理及监督安排,也需符合适用的共同基金和交易所上市规则。
首阶段,SEC只允许比特币和以太坊成为加密ETF的投资标的。监管机构将根据市场流动性、资产接受程度、区块链网络安全以及投资者保护要求,决定今后是否扩大允许投资的加密资产范围。
基金的投资策略也受到明确限制。SEC要求加密ETF采用被动投资方式,以跟踪单一加密资产价格为目标,在每个会计年度中,其对相关资产的平均净敞口至少达到基金净资产的80%。
按照10月8日公布的安排,加密ETF的底层数字资产必须由受到泰国SEC监管的持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DA Custodian)保管。符合资格的托管商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系统、内部控制、人员配置和财务能力,以承担数字资产的安全保管工作。
在基金运作中,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投资管理,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依照法规及基金契约经营,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则实际保管相应的加密资产。对于传统基金而言,监督和资产保管通常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金融机构承担;加密ETF则引入了熟悉区块链资产操作的专业服务商。
SEC此次进一步允许持牌数字资产托管机构及其他符合要求的数字资产企业,依据《1992年证券与交易所法》第121条申请注册成为加密ETF的基金监督机构。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本、人员、运营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
这类数字资产企业获准担任监督机构后,经营范围将限于加密ETF。其监督职责必须持续符合证券基金监管制度的要求,涉及资产保管时,还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委托分托管机构,但实际承担加密资产保管工作的机构仍需具有相应的数字资产托管牌照。
资产管理业务本身也可以引入专业机构。按照新的外包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将涉及数字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委托给取得数字资产基金管理牌照的机构。受托方需要符合适格性要求,并接受与数字资产投资活动相适应的监管。
对于境外托管机构,SEC则预留了进一步调整空间。按照当前规则,加密ETF需要使用受泰国SEC监管的数字资产托管商。未来如果市场实际需要,且境外托管机构符合规定的监管及资产保护标准,SEC可以考虑允许基金使用合格的境外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投资者保护要求也写进了本次规则。加密ETF只能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时,需要解释产品的投资结构、数字资产价格波动和其他特殊风险,并要求投资者确认已经了解相关风险后才能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还必须向客户强调适当的资产配置原则,避免过度集中投资加密资产,并要求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作出投资决定。
同时,SEC禁止证券公司为客户购买加密ETF提供保证金融资。这项限制延续了泰国此前对加密资产交易融资的监管方式,防止投资者通过证券融资进一步放大加密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披露足以让投资者了解产品运作的信息,包括投资目标、基金结构、底层资产投资方式、相关服务提供商,以及加密资产价格波动、托管和操作方面的风险。
泰国此次开放本土加密ETF,建立在过去几年逐步扩大基金数字资产投资权限的基础上。
2018年5月14日,泰国《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正式生效,建立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及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制度。加密资产交易所、经纪商和交易商开始按照有关法律申请经营许可,SEC则负责制定交易平台的系统、人员、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标准。
当时的制度主要围绕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商建立。投资者可以通过持牌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买卖获准交易的数字资产,而共同基金及其他传统证券投资工具需要另外遵守资产管理和基金投资规则。
随着国际市场出现加密资产ETF,泰国开始逐步调整本国基金的投资范围。
2024年1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多只现货比特币交易所交易产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几个月后,香港也于4月30日迎来首批六只比特币和以太坊现货ETF,由博时国际、华夏基金(香港)及嘉实国际旗下相关资产管理机构推出。
泰国同年开始批准专业投资者通过本地基金投资海外比特币ETF。
2024年5月,泰国资产管理公司ONE Asset Management取得相关基金设立批准,其ONE Bitcoin ETF Fund of Funds Unhedged Fund Not for Retail Investors(ONE-BTCETFOF-UI)于6月7日完成注册。该基金主要通过海外比特币ETF获取市场敞口,面向符合要求的非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
这类基金采用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结构,由泰国基金管理人持有海外ETF份额,底层比特币则由海外ETF及其托管机构负责管理。
随后,泰国进一步放宽共同基金和私人基金的数字资产投资规定。2025年1月16日,泰国SEC宣布实施13项相关规则修订,允许不同类型的基金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配置加密资产。其中,面向超高净值投资者的基金可以投资加密ETF,相关ETF投资没有统一的比例上限;如果基金通过直接持有加密资产或相关衍生品取得敞口,则须遵守不超过净资产20%的规定。
面向零售投资者的基金也获得了配置加密资产的空间,但通过ETF或海外共同基金取得的加密资产总敞口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5%。
这项制度使泰国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在现有基金投资组合中纳入加密资产,但当时相关ETF投资主要通过海外产品实现。
今年,泰国监管部门开始进一步研究直接在国内设立加密ETF。根据SEC披露的时间线,SEC委员会和资本市场监督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12月及2026年2月决定推进加密ETF制度建设,同时研究修改资产管理公司外包数字资产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
4月10日,SEC公开征求加密ETF监管原则意见,提出首先允许以直接投资加密资产为基础、结构相对简单的现货ETF,并要求产品跟踪单一加密资产价格。
监管方案同时研究由专业数字资产托管商保管基金资产,以及允许相关数字资产企业承担基金监督职责。意见征询于4月至5月进行,SEC表示,多数反馈支持相关方向。
8月24日,SEC又公布具体规则草案,继续就加密ETF的设立、管理及境外数字资产托管机构资格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境外托管安排的考虑。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及行业参与者希望,泰国加密ETF可以在满足监管条件时使用境外专业数字资产托管商。SEC因此提出,在以本地托管机构为主要选择的基础上,未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合格的境外服务商。
这一轮草案咨询持续至9月20日。SEC在10月8日公告中表示,行业参与者总体支持拟议原则和相关规则文本,因此正式发布11项配套监管通知,将于10月16日实施。
新规也调整了基金之间的投资安排。此前,泰国共同基金及私人基金可以在相应规则下投资海外加密ETF。此次监管调整允许它们投资泰国本土设立的加密ETF,但仍须遵守现有投资比例限制。
与此同时,SEC在制度实施初期限制围绕海外加密ETF发行替代性证券产品。例如,以海外加密ETF为基础资产的存托凭证(DR),以及证券公司为不属于机构投资者或超高净值投资者的客户提供海外加密ETF投资渠道的特定安排,均被列入初期暂不开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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