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凯瑟琳·波尔克·法伊拉发布判决,全案驳回原告对Uniswap Labs及其创始人海登·Z·亚当斯的剩余州法索赔,这起历时四年、旨在让去中心化交易所开发商为平台上的诈骗代币交易承担责任的集体诉讼正式终结。
据悉,原告内萨·里斯利、詹姆斯·弗里兰等五人及其他类似情况的投资者,于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通过Uniswap协议的网页界面投资了38种诈骗代币,遭遇"拉地毯"(rug pulls)和"拉高出货"(pump and dumps)等欺诈行为导致损失。由于诈骗代币发行方身份不明,原告转而起诉Uniswap Labs及其CEO亚当斯,主张被告通过提供交易平台为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诉讼始于2022年4月,原告最初提出了联邦证券法索赔和州法索赔。2023年8月,法院在"里斯利一案"(Risley I)中驳回了所有索赔,认为让智能合约代码编写者为第三方滥用平台承担责任"违背逻辑",类比纽约证券交易所不会因发行人欺诈而被投资者起诉的常理。原告上诉后,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2月在"里斯利二案"(Risley II)中维持了联邦证券法索赔的驳回决定,但将州法索赔发回重审。
原告随后提交的第二次修正起诉状(SAC)聚焦于纽约、北卡罗来纳州和爱达荷州的州法索赔,包括协助和教唆欺诈、协助和教唆过失虚假陈述、违反消费者保护法以及不当得利等六项指控。但法伊拉法官在最新判决中指出,尽管索赔依据发生变化,原告的核心主张仍是让被告为第三方的不当行为负责,这一逻辑无法成立。
法院逐一驳斥了原告的各项诉求:在协助和教唆欺诈索赔中,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被告对欺诈行为具有"实际知情",也未能证明被告提供了"实质性协助"——仅仅提供可被合法或非法使用的平台服务,不等于协助欺诈,这与银行不因洗钱者使用账户而担责、通讯软件不因不法分子利用其沟通而负责的法理一致;对于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索赔,法院认为被告既未作出虚假陈述,也未隐瞒关键信息,相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博客和服务条款多次警示过代币诈骗风险,且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发行方的欺诈而非被告行为;不当得利索赔则因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在相关期间获得了具体、直接的利益而不成立。
Uniswap Labs副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主管布莱恩·尼斯勒在X平台发文称,这一判决是去中心化金融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再次拒绝了让开发者为第三方滥用开源代码承担责任的尝试。创始人亚当斯也表示,"如果开源智能合约代码被诈骗者利用,责任在诈骗者而非开源开发者",并称该判决是"良好且合理的结果"。
受判决利好影响,Uniswap的原生代币UNI当日上涨6%至3.92美元,在整体加密货币市场反弹的背景下进一步扩大涨幅。此案的落幕为去中心化金融平台的责任边界确立了重要司法先例,明确了开源技术开发者不应为第三方的恶意滥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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