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工作人员上周五(3月20日)发布了一份常见问题解答(FAQ),详细说明了期货佣金商(FCM)和清算机构在衍生品市场中使用加密资产作为抵押品的操作细则。该文件由CFTC市场参与者部门与清算与风险部门联合发布,回应了2025年12月两份工作人员信函发布后市场提出的相关问题。
这两份信函——一份涉及代币化抵押品,另一份针对数字资产作为保证金接受事宜提供无行动立场——构成了此前代理主席卡罗琳·范(Caroline Pham)推出的数字资产试点计划的基础,该计划允许比特币、以太币和USDC在衍生品市场中作为抵押品。
与SEC统一资本费率,强化监管协调
此次FAQ中最引人注目的澄清之一是,CFTC明确将其资本费率框架与SEC保持一致。持有比特币或以太币自营头寸的期货佣金商应适用最低20%的资本费率,而支付型稳定币则适用2%的费率。
FAQ指出,两个部门认为在资本扣减处理上实现跨机构协调至关重要,并直接引用了SEC交易与市场部门今年2月发布的FAQ——该文件为证券经纪-交易商设定了相同的扣减标准。所谓“扣减”(haircut),通常指资产作为抵押品时按一定比例进行的价值折减。
这一协调呼应了更广泛的监管合作趋势。SEC与CFTC于3月11日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正式确立了双方在加密政策上的协调机制。CFTC主席迈克尔·塞利格(Michael Selig)本月早些时候透露,两家机构正在联合制定加密资产分类标准。
FCM操作边界:稳定币可入,其他加密资产受限
FAQ对期货佣金商在隔离客户账户中处理加密资产的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期货佣金商可将自有支付型稳定币作为“剩余权益”(residual interest)存入隔离账户,适用2%的资本费率,但不得将比特币、以太币等其他加密资产用于此目的。同样,期货佣金商不得将客户资金投资于支付型稳定币——委员会法规1.25条规定的允许投资清单保持不变。
对于未清算互换,FAQ同样设定了严格限制。互换交易商不得使用包括稳定币在内的加密资产作为抵押品。唯一的例外是:已在合格抵押品清单上的资产,若以代币化形式呈现且持有者享有的法律和经济权利与传统形式相同或功能等同,则可被接受。
清算机构灵活度更高
相比之下,衍生品清算组织(DCO)在接受加密资产作为初始保证金方面拥有更大空间,前提是这些资产满足现有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要求。清算组织负责自行设定扣减比例,但须接受月度评估和压力测试。
分阶段实施与报告要求
希望依赖该无行动立场的期货佣金商须首先通过CFTC的WinJammer电子申报系统提交通知。此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始阶段:在此期间,期货佣金商仅可接受支付型稳定币、比特币和以太币作为客户保证金;须及时报告任何重大运营或系统问题、中断或故障(包括网络安全事件);并须每周提交各客户账户类别下加密资产持有情况的报告。三个月期满后,上述限制将解除,期货佣金商可拓展至其他加密资产。
支付型稳定币的双阶段定义
FAQ还为“支付型稳定币”设定了双阶段定义框架:在《GENIUS法案》生效前,支付型稳定币须以美元计价,由州监管的货币转移机构、州监管信托公司或全国性信托银行发行,以现金或美国国债维持储备,并每月发布储备证明。该法案生效后,定义将转至法案自身对合格发行人的框架。
背景与意义
此次FAQ所依据的无行动立场——工作人员信函26-05号——源于2025年12月涉及Coinbase金融市场的申请,该公司此前与清算机构Nodal Clear合作,推动USDC作为美国期货交易的合格抵押品。
FAQ文件明确表示,其“不一定代表委员会或委员会任何其他部门或办公室的观点”,也不创设可执行的权利或新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然而,对于一个多年来等待监管机构明确加密资产如何融入现有衍生品基础设施的行业而言,这份涵盖11个问题的文件提供了一份可操作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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