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美国证监会(SEC)发布了一份关于流动性质押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特定类型的流动性质押活动及其相关的质押收据代币(Staking Receipt Tokens)的发行和销售,不构成证券交易。这意味着从事此类活动的个人和实体无需根据证券法向SEC进行注册。

声明中,SEC企业融资部对“流动性质押”(Liquid Staking)进行了定义和详细说明。这是一种特定的协议质押(Protocol Staking)形式:
1.资产存入:用户(存款人,Depositors)将特定的加密资产(Covered Crypto Assets)存入第三方流动性质押服务提供商(Liquid Staking Provider)。
2.获取收据代币:作为回报,存款人会收到新“铸造”的加密资产,即“质押收据代币”(Staking Receipt Tokens)。
3.代币性质:这些收据代币是存款人对其存入的特定加密资产以及该资产所产生任何奖励的所有权证明。收据代币通常与存入的资产按1:1的比例发行。
4.关键功能:收据代币允许持有者在无需从质押中撤回底层资产的情况下,保持流动性。例如,持有者可用其作为抵押品或参与其他加密应用,这可能带来收益,但此类交易独立于质押活动本身。
5.赎回:存款人可在遵守任何适用的“解除绑定”(unbonding)期规定后,将收据代币赎回为存入的特定加密资产及其累积的奖励。
流动性质押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被严格限定。他们可以是基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协议服务商,或是传统第三方机构(如托管商)。其核心职责仅限于代表存款人执行质押操作并收取相应费用(该费用会相应降低存款人本可获得的奖励)。服务商负责保管资产(存放于其控制的加密钱包或智能合约中),并代为做出有限的质押决策,例如选择节点运营商。
SEC在声明中着重强调:服务提供商无权决定是否质押、何时质押或质押多少存款人的资产,其角色本质是存款人的代理执行者;其保管资产或筛选节点运营商的行为属于行政性、事务性操作,而非具有决定性的管理或创业努力;服务商既不担保也不设定存款人应获奖励的具体数额(尽管会从中扣除服务费);存款人(或其收据代币的后续受让人)始终保留对存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
关于质押的核心经济机制,SEC说明在流动性质押安排中,奖励直接累积于被质押的特定加密资产之上,而罚没损失(Slashing losses)则从中扣除。收据代币反映奖励与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币本身代表的底层资产价值随奖励增加而升值、随罚没而贬值(打破初始的1:1比例);另一种是持有者随奖励累积收到额外代币、随罚没损失被扣除部分代币(始终保持1:1比例)。
SEC企业融资部基于详尽的豪威测试(Howey Test)分析,清晰阐述了其监管立场。豪威测试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标准,用于判断未被法律明确定义为证券的金融工具或安排的“经济实质”,其核心在于检验是否同时满足四个要素:资金投入、共同事业、利润预期以及利润主要源自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
SEC的结论是:符合本声明描述的流动性质押活动本身,不涉及《1933年证券法》第2(a)(1)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a)(10)条所定义的证券发行或销售,参与者无需依据证券法进行注册或寻求豁免;同样,在本声明规定的方式和情形下发行与销售的质押收据代币本身也不构成证券交易,除非存入的底层加密资产本身构成或属于投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参与铸造、发行、赎回这些代币的服务商,以及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人员,通常也无需注册相关活动。
SEC的逻辑根基在于,流动性质押服务提供商仅履行行政或事务性职能(如资产保管、质押执行、节点选择),这些活动不构成满足豪威测试所需的“创业或管理努力”;服务商不掌控核心质押决策,仅作为被动代理;存款人的经济收益(奖励)源于底层的协议质押机制本身,而非依赖服务商或其他方的主动管理;质押收据代币本身并非股票或债券等传统证券,它仅作为对底层(通常为非证券属性)加密资产所有权的凭证;其价值完全取决于所代表的基础资产价值,与服务提供商等的管理努力无关。
此次关于流动性质押的声明,是继SEC今年5月明确权益证明(Proof-of-Stake)质押活动不构成证券交易后,在加密资产监管清晰化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它也被纳入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Paul Atkins)上周启动的“加密计划”(Project Crypto)框架内,该计划旨在全面更新SEC在加密货币发行、托管、交易等关键领域的监管规则。
阿特金斯主席对声明表示高度肯定:“工作人员关于流动性质押的声明,是厘清那些不属于SEC管辖范围的加密资产活动的重要进展。我欣喜地看到‘加密计划’已开始为美国人民带来切实成果。”他特别指出,此立场明确适用于“用户通过软件协议或服务商质押加密货币,并接收‘流动性质押收据代币’作为其质押资产及应得奖励所有权证明”的普遍场景。
行业专家迅速洞悉了其对前沿金融产品的直接影响。NovaDius财富管理公司总裁内特·格拉奇(Nate Geraci)指出,该指引很可能移除了SEC批准在以太坊(ETH)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中嵌入质押功能的最后障碍。他在社交媒体上分析道:“关键原因在于,流动性质押代币将被用于管理现货ETH ETF内部的流动性需求,而这曾是SEC的主要顾虑点。”
Morrison Cohe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杰森·戈特利布(Jason Gottlieb)进一步强调了其广泛的行业意义:“此声明对其他加密货币领域同样影响深远,尤其涉及跨链桥接的收据代币或其他包装代币(wrapped tokens)。依据相同逻辑,这些代币本质上仅是所有权凭证,若无额外附加条件,其本身不应被认定为证券。”市场动向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包括全球资管巨头贝莱德(BlackRock)在内的多家机构,已公开表示正寻求修改其待批的以太坊ETF方案,以期纳入质押功能。SEC此次的明确立场,为这些尝试提供了坚实的监管基础。
SEC在声明末尾设置了重要边界,申明其观点仅严格适用于服务商活动限定于行政性、事务性范围内的标准流动性质押模式。若服务商行为逾越此范围,或质押收据代币的发行、销售方式偏离声明描述,则将不受此豁免条款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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